桃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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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麻辣烫171元签子被数成294元

    长沙之民小杨,于一麻辣烫肆用餐毕,见账单之费远逾所预。初,小杨料费当为一百七十一钱,然结账时,见签子数竟为二百九十四,致费数倍于初。小杨甚愠,遂向当地维权热线一百二十三一五投诉之。由此事,可见商贾经营之中,或有不诚之行。

    其不诚之行,具体有三:

    一者,虚报费数。商贾故意增费,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者,偷换概念。商贾计费之时,将本当计入之物,如肴馔、饮浆等,换为他物,以增费数。

    三者,欺诈之行。商贾用欺瞒、诱导之术,使消费者在不知之中多付费。

    此事引起社会深思消费者权益之保护。作为消费者,当如何护己之权乎?

    一者,明消费之条。消费之前,当细阅商贾之消费条与价表,以免误解而多付费。

    二者,存凭证。消费之际,当妥存相关凭证,如账单、收据等,以备不时之需。

    三者,及时维权。遇不公之消费行为或费数高估等情,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四者,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当加强商贾之监管,对涉嫌欺诈者严加打击,以维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此事不仅揭个别商贾之不诚,亦警广大商贾诚信经营,树良好之商誉。同时,亦警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之识,增强对消费行为之辨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