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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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10万元服务费,海口雷克萨斯涉嫌违反法规

    时值三一五,消费者权益重,汽车商价外增,纷争又起。

    闻海南海口之王子,欲购雷克萨斯新款越野GX550,不意提车之际,竟需额外加价十万。子持电话录音为据,言于癸卯年正月初五,于HK市中升雷克萨斯汽车肆,以九十三万一千八百七十三金定此车,与肆中贾人签订意向之约,付定金五万,约定此车为特殊配车,定金不退不换,期五月十日前提车。

    然交付定金之日下午,肆中贾人电告王子,言需额外加收十万金作为服务费,方能如期提车。王子与肆中贾人争议未决,遂未能达成一致。肆竟未得王子同意,径退其五万定金。对此事,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之游云庭律师言,若签订合同后要求额外加价,乃违约之行。虽消费者所签为意向之约,然其中约定定金,当适用《民法典》中定金之条款。商家若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于消费者。

    吾观此事,实乃雷克萨斯之不齿。商者,当以诚信为本,岂可随意加价,损消费者之权益?望诸商者以此为戒,恪守商道,以信为本,方为上策。

    2024年3月10日星期日于广州华林禅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