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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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一10岁男孩:见轿车没有上锁,直接将其开走

    固原之地,近日有奇事。有稚子年仅十岁,见道旁白车未锁,竟直入其中,驾车而行。此子驾车之技娴熟,倒车转向,一气呵成,若久经此道者。然若祸生,车主与稚子之父母皆须担其责。车主虽或有冤屈之感,然法律之威,岂容忽视?若匙未妥藏,致他人盗用,车主须先赔其损,而后向稚子之父母追其资。

    此稚子驾车如戏,恐非初试。家庭教育之重要,岂容忽视?父母当深思之,稚子无照驾车,若生祸端,恐须全责,家业或将倾覆。车主亦难辞其咎。依《道路交通安全法》之九十四条规定,车未锁或匙未带,皆车主之过,须担其责。故驾车生事,车主与稚子之父母皆须负其全责。

    今日少年,胆气甚壮。自动挡之车,操纵简便,易为儿戏之物。然稚子对于道路之状况,所知甚少,若不幸生祸,其父母之心,必将碎矣。固原之地,贫瘠之区,全国排名末位。稚子若肇祸伤人,或毁他车,其父母之痛,恐非言语所能形容。当以此为戒,严加管教,以免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