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雨如华
繁体版

第一章约会

    赛格国际购物中心

    赛格国际购物中心的6楼,毛公湘菜馆门口,李茹雨焦急的等待着,时不时看会儿手机,时不时抬头看看远方,这是她长久以来的习惯了,总是喜欢让杨锦华看到她快乐的笑脸,每一次都是小鸟依人一般几乎扑倒在杨锦华的怀里,仿佛一定要跟他撞个满怀似的。看见杨锦华的第一眼,李茹雨便快速跑了过去,穿着5厘米的高跟鞋,脚下却只发出轻微的声响,长裙都随风摆动,看起来十分的唯美,一下子便拥住了杨锦华,那是她大学时期到现在已经5年的男朋友。

    李茹雨用脸颊轻微的蹭了蹭杨锦华的脸蛋,将他紧紧的搂在胸前,欢呼雀跃的道:“我可想你啦,你想不想我,我最爱你啦,宝贝儿。”

    “我为你浑身都躁动不安,你还问我想不想你。”杨锦华笑着,他的身体与灵魂是一样诚实的。他拥住李茹雨,便进了毛公湘菜馆,因为李茹雨今天说她想吃毛公红烧肉嘛。

    进了餐厅,服务员殷勤的拿来了菜单,杨锦华坐在平时靠窗的位置,李茹雨坐在他旁边,一双眼睛正笑意盈盈的看着他,他不用看也知道,她总是这般迷恋的看着他。

    “想吃什么?今天要换口味吗?”

    “哥,最近小店有些新菜品,您也可以尝尝呢。”服务员殷勤的打招呼,毕竟这两位顾客可是老客户啦,而且还是VIP老客户。

    “我要吃肉,我只爱吃肉,你看着点吧。”李茹雨平静的道,杨锦华其实很知道她的口味,仿佛她不用说,他就可以知道似的。

    “这么多年还是爱吃肉。”杨锦华哈哈笑了笑,说实在的,自从跟李茹雨在一起后,他的口味也变的越来越爱吃肉啦,仿佛无肉不欢似的。

    他慢慢的点菜,李茹雨一直都拉着他的臂膀,一双眼睛含情脉脉的看着他,有时候杨锦华很感慨,五年了,他们两人在一起整整五年了,他都不敢相信,五年了他们两人的关系还是这般的好,仿佛从来都没有厌倦似的,李茹雨用过香水,真的很香,有时候他真的很想吻她洁白的脖颈,脖子上的钻石项链闪闪发光,是情人节刚送她的那个吧,周大福的牌子,戴在她身上真合适。

    纤细的手指上周大福的钻戒也是闪闪发光的,浑身上下都感觉闪闪发光似的,守护一生的钻戒戴在她的手上真是好看极了,再加上在灯光下可以变化不同色彩的耳环,今天李茹雨的打扮令他着迷,话说她哪一天的打扮是让他不着迷的吗?

    她对于时尚、美妆的打扮也让他刮目相看,跟她在一起,坐姿、谈吐都非常的重要,就算是欢愉的时刻,也是要讲究美感的,他女朋友果真是将美发挥到了极致,关键她是那样的爱他,无条件的无保留的爱他,所以他又怎么舍得不爱她呢?

    餐馆上菜的速度很快,虽然是饭点儿,但是厨师们却很麻利,杨锦华悉心的将红烧肉挑进李茹雨的碗里,宠溺的道:“吃吧,不过红烧肉是有些太腻啦,待会儿记得多喝点水。”

    李茹雨点点头,伸筷子夹了一块颜色正好的红烧肉,将它递到杨锦华的唇前,他的唇红润,虽然没用过胭脂,但却像抹了彩妆似的:“张口,好吃吗?”这是李茹雨习惯性的动作,她总是爱喂杨锦华吃饭,仿佛就是爱看他张口时看着她眼神的样子。

    “今天心情好吗?”李茹雨边吃边问道。

    “天天跟你在一起心情哪里能不好,晚上还会更好的。”他的红唇在李茹雨的额头轻轻的一吻,李茹雨有些嫌弃的道:“讨厌,红烧肉的味儿还在呢,黏糊糊的太不美观啦。”

    “那我给你舔干净吧。”说着便要过来舔她的额头。

    “你以为像小狗那样舔过来舔过去的,讨厌。”杨锦华可没真舔,只是急忙用湿巾擦了擦她的额头。

    “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你如今真是越来越好看啦。”其实说实话,李茹雨算不上是风华绝代的大美人,可是她爱打扮,爱收拾,特别爱喷香奈儿的香水,有时候只穿着香水睡觉,软软的肌肤吹弹可破,有时候手指触摸的触感真的很好,让人禁不住浮想联翩,再加上穿衣、吃饭其实也十分的挑剔,穿衣的风格又很时髦,他第一次见她时,就被她浑身上下那股迷人的气质所吸引,她真的很好看,妆化的好,撒娇起来、害羞起来,特别是叫他名字时,说是消魂的声音一点儿都不为过。

    李茹雨害羞的笑了笑,连耳根子都羞红了,杨锦华总是能那么简单的讨她欢心,却发现杨锦华快速的在她唇上蜻蜓点水的一吻,下巴高傲的扬了起来,仿佛就是故意的似的,眼神却带了些狡黠。

    “哎呀,这么多的人呢,要亲回家亲啊,这多让人难为情啊。”

    “我......我愿意,我亲我自己的女朋友,我怕什么呀。”说着便又要亲过来似的。

    “好啦好啦,你是不是该给我讲故事啦。”

    杨锦华坐直了身子,低声的道:“是啊,昨天好像讲到唐宋八大家的苏轼了吧,今天换换,今天就讲你最爱的诗人白居易吧。”

    “他不是我最爱的诗人。”李茹雨停顿了一下,发现杨锦华也正迷惑的看着她:“好吧,如果要我选一个最爱的诗人,那或许也只有白居易了吧。”李茹雨也说不好,对于诗人没有那么多最爱与不最爱,不过要选一个最爱的诗人,那在她的心目中那肯定是白居易居首,毕竟白居易有旷古绝伦的两首名篇《长恨歌》与《琵琶行》,这两首她都会背,也曾书写过,况且她是那样的喜欢《长恨歌》,喜欢《长恨歌》的主角唐明皇与杨贵妃,爱屋及乌,她喜欢白居易也是无可厚非的。

    “白居易刚开始的时候就被人说是居大不易,后来啊......”李茹雨听着杨锦华慢慢的讲着,她喜欢安静的听杨锦华讲历史,不过她最佩服杨锦华的地方就是有时候那些历史杨锦华说错了,他居然可以面不改色的、滔滔不绝的讲下去,而且丝毫不会影响他的兴致,她喜欢他,哪怕是他讲错了她也是安静的听着,他爱她到这种地步,一个对历史不太感冒的人为了他的女朋友每日里都忙里偷闲的看会儿历史,以好给她讲出来,难道她还要去挑他的错吗?那样岂不是太不厚道了吗,一来她不愿意,二来她不想伤杨锦华的心,因为她也爱他呀。